关于改进和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12-27 12:12:00 人气:179
兰州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村卫生基本建设得到了明显改善。合作医疗在引导农民就近就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对部分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还不尽合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还参差不齐、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还存在缺陷、补偿基金拨付不及时、乡镇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制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参合范围
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杂志等现代信息传媒技术,不断创新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提高自觉参合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政府保障和救助力度,将没有医疗保障且经济能力较差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扩大资金的筹集能力,切实发挥好互助共济的作用。
二、落实责任,强化基金监管
基金实行省级、市级统筹后,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按需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要改进基金管理手段,加强信息控制,并严格按规定把好住院费用报销关、转院治疗审批关,对基金支出全程跟踪,降低统筹基金的支付风险。
三、健全经办机构,实行管办分离
目前乡镇卫生院具有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合作医疗的双重职能,某种意义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因此应实行管办分离的模式,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科学测算报销比例,完善补偿措施
第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报销比例、范围、封顶线等,在保证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让农民逐步得到更多实惠。第二,要保证一个参合年度内报销比例一致,尽可能缩短大病费用补偿时间,以方便群众及时得到补助。第三,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加,应将慢性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农民负担重、反映强烈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招标制度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基层乡镇医疗机构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强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目录内药品价格零差率政策,切实降低乡(镇)、村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的做法,确保采购药品质优价廉,保证农民吃到价格低廉的放心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统筹规划,加强技能培训
加强对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硬、软件的投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积极解决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部分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优。为了保证部分偏远地区的村卫生所卫生人员后继无人或断档,建议从财政补助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教育经费参照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做法,委托培养一批留得住、有的知识、懂技术、土生土长的乡村卫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基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七、完善补偿政策
根据城乡一体化和国民待遇均等化的发展要求,减少参合农民对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政策的误解,方便群众,建议对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政策实行改革,将门诊统筹补偿资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专门用于对慢性病的门诊统筹补偿,加强对慢性病的确认,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另外一部分实行,用于对其他一般家庭门诊统筹报销费用的补偿,可以比照城镇职工门诊报销费用补偿办法,以户为单位,按参合家庭人数定额补偿办法,将门诊补偿资金全部一次打入家庭门诊银行卡内,由参合家民据实刷卡就医,年内结余资金可跨年继续使用。
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参合范围
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杂志等现代信息传媒技术,不断创新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提高自觉参合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政府保障和救助力度,将没有医疗保障且经济能力较差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扩大资金的筹集能力,切实发挥好互助共济的作用。
二、落实责任,强化基金监管
基金实行省级、市级统筹后,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按需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要改进基金管理手段,加强信息控制,并严格按规定把好住院费用报销关、转院治疗审批关,对基金支出全程跟踪,降低统筹基金的支付风险。
三、健全经办机构,实行管办分离
目前乡镇卫生院具有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合作医疗的双重职能,某种意义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因此应实行管办分离的模式,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科学测算报销比例,完善补偿措施
第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报销比例、范围、封顶线等,在保证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让农民逐步得到更多实惠。第二,要保证一个参合年度内报销比例一致,尽可能缩短大病费用补偿时间,以方便群众及时得到补助。第三,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加,应将慢性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农民负担重、反映强烈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招标制度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基层乡镇医疗机构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强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目录内药品价格零差率政策,切实降低乡(镇)、村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的做法,确保采购药品质优价廉,保证农民吃到价格低廉的放心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统筹规划,加强技能培训
加强对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硬、软件的投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积极解决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部分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优。为了保证部分偏远地区的村卫生所卫生人员后继无人或断档,建议从财政补助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教育经费参照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做法,委托培养一批留得住、有的知识、懂技术、土生土长的乡村卫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基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七、完善补偿政策
根据城乡一体化和国民待遇均等化的发展要求,减少参合农民对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政策的误解,方便群众,建议对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政策实行改革,将门诊统筹补偿资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专门用于对慢性病的门诊统筹补偿,加强对慢性病的确认,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另外一部分实行,用于对其他一般家庭门诊统筹报销费用的补偿,可以比照城镇职工门诊报销费用补偿办法,以户为单位,按参合家庭人数定额补偿办法,将门诊补偿资金全部一次打入家庭门诊银行卡内,由参合家民据实刷卡就医,年内结余资金可跨年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