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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金融信贷机制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7 12:17:00 人气:172

“三农”是我市稳定较快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是促进“三农”发展的关键环节。
建议: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1、稳定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性资金来源。借助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进步发展的长效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市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也应逐年加大,以财政投入的增加吸引金融机构资金、民间资本投入农业主导产业、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增强对农民发展的支持。
为了提高政策性资金在特色农业产业化中的使用效率,对政策性资金的申请者应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防止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重点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转化,包括农林牧渔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种养植新方式及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支持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如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装备等领域;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营资金方面也给予必要的支持。
    跟踪资金的使用状况,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综合考虑各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受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断创新政策性金融的组合模式。
2、强化商业银行支持力度。商业银行中的农行作为传统支农银行,拥有网点优势、网络优势和业务优势,应该在商业银行对特色农业及其产业化的支持中起到表率作用,这种表率当然要以双赢的形式来体现。为此,农业银行要从特色农业产业化信贷需求特点出发,在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决策链条,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模式,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进度,设计和开发丰富多样、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借助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参与银团贷款等方式,将大宗邮储资金批发出去,投入到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
3、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为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要顺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期对资金的需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主体、需求用途、需求数量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经营管理措施,设计出符合市场和特色农业产业化需要的信贷产品,将业务渗透到农业产业化的各个方面;加强网络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全市农信社所有网点联网,实现储蓄通存通兑,并向国内任意指定账户“零在途”汇划资金。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局)等相关系统平滑对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农信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
4、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金融支持特色产业产业化的一支新生力量,应加大培育力度。一是适当防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二是适当放宽农村地区“只贷不存”类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会计准则、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标准;三是疏通村镇银行结算渠道;四是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5、规范、引导民间信贷。民间信贷在满足特色农业产业化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因此,对民间信贷应正确认识,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一是鼓励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在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提高贷款满足率;二是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2、鼓励担保机构和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扩大抵押品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从调研情况看,在现有的信贷条件下,特色农业产业化农户和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在于其难以提供有效的贷款抵押资产。因此,应通过试点扩大有效担保品的范围,如增加存货、仓单、存单、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发展农业信贷保险等。
3、完善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特色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的特点,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4、大中型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营造和形成良好信用形象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一定报审程序,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和力度。
三、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1、合理运用财税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特色农业产业化。首先,对于支持“三农”业务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其次,通过有重点、有选择地对农业贷款项目实行利息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2、适应农村金融组织特点,实行有差别的金融监管政策。我市农村金融组织地域分散,规模不一、形式多样,监管机构应适应这种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业务准入、存贷款利率等方面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完善风险管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实行地区差异性货币政策,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针对农村区域广、经济基础薄弱、居民相对贫困和金融环境欠佳等现实状况,人民银行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时应把货币政策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协调起来,实施差异化货币政策,即在货币供应量上有所倾斜,在资金运用上有所选择,在金融政策上有一定灵活性。同时应努力探索货币政策与财税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监管政策的配合,建立起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合的政策扶持体系。
四、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1、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一应逐步建立覆盖全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数据库,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二应构建多层次的征信机构体系,以满足不同征信需求,提高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三应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以提高信用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一是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实行“不守信用农户、村组、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农户公开曝光,使其借贷无门;二是依靠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失信者予以严厉制裁,让失信者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责任,真正实现“有信者荣,无信者痛”。
3、强化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财富意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农村信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要基于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理念和依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规范来维系。因此,应强化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财富意识,使讲信用成为理性经济人的经济身份标签,形成珍惜和重视自身信用财富积累的氛围,从而产生各经济主体主动发掘和利用信用资源、提升自身信用的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