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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12-27 12:02:00 人气:175

     农村饮水安全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农民生活状况改善的重要标志。目前,兰州市总人口361.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1.7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45.07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86.72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占兰州市农村总人口数的65.8%。随着兰州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市农村饮用水建设投入不足,设施薄弱,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建成的工程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不够规范,使得兰州市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解决我市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
      1、加快农村水质监测体系建设。我市农村地区,按照现行的各县区卫生疾病控制部门体制,在开展农村水质监测工作中,存在人力、物力、财力严重不足的状况。专业的水质检测人才匮乏,检测设备短缺,检测运行费用更让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建议在加大农村水质监测工作的同时,对人头经费、监测运行、设备维护更新等费用采用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模式,加大对我市农村地区饮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能够做好农村,保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2、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监管力度。将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防止发展高污染工业、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建设保护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等工作内容纳入指标进行考核。
     二、发展集中供水,优先进行城乡扩网和连片集中供水的工程建设
     1、充分发挥城市、县城、乡镇供水的辐射作用,通过将市、县自来水厂扩网和将乡镇水厂延伸到郊区的乡(镇)、村的方式,统筹城乡区域供水。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规模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建成一大批10000人、5000人、1000人标准水厂,实现供水安全;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实行定期消毒制度,保障水质卫生;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供水工程;在经济欠发达或农民收入较低的地区,暂不具备供水到户条件的,先建立公共给水点,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
      三、积极争取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农村饮用水建设工程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城市供水、扶贫、以工代赈、重点城镇建设等的投入,另一方面通过在配套工程建设运行中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如:明确免费供地、免税费、实行优惠电价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不配套或者少配套的投资体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平。
      四、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的补助资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建后管理难度大,水费征收困难,集中供水工程缺乏维护。
     1、建议安排部分资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在发生供水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处置。
     2、在各级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专业机构,落实供水单位、受益村屯的饮水安全责任制,明晰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明确合理的水价和收费办法,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3、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各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村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市委、市政府要通过加强考核与奖评,切实加强指导和引导。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宏观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程的运行状况、水费征收情况、维修养护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运行中存在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法查处水利违法案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走向良好循环轨道。二是全面取消福利水,实行农村安全饮用水的有偿使用。建议兰州取消福利水(包括定额免费水),使农村安全饮用水在农村群众中的使用实现公平、合理、一致性。三是积极推行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对于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村级供水站,一般要求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并根据各供水站的基础条件可以探索拍卖经营权、产权和股份制经营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定补承包、零基数承包、盈利性承包等形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管理机制,以适应改水事业的永续发展。四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员队伍。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村级供水站,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明显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和推向市场没有成功的供水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必须落实1名以上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和培养起一支相对稳定又能适应岗位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管理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