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7 12:04:00 人气:166
兰州地处黄河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山地和丘陵是本市主要地貌,林业用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1.1%,全市森林面积80%以上在山区。“十五”期间,兰州市相继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和百里黄河风情线绿化美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市累计已有800万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劳动,共计植树4446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53个,面积2万亩,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26.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1平方米。全民植树活动的开展,为加快我市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看到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的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一、适龄公民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低。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二是义务植树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对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这类群体缺乏有效组织管理。三是我市城市周边南北两山已基本绿化,生态建设的主战场已迁移到农村,适龄市民由于受义务植树场地、车辆和劳动工具等因素的限制,参加义务植树的成本远远高于个人应缴纳的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数额。四是义务植树的形式单一。适龄公民履行义务主要通过挖坑种树的形式来完成,而通过参与管护、认养、缴纳绿化费等形式履行义务的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义务植树尽责率。
二、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组织协调力度不够。2002年机构改革将市绿委办从市政府办公厅代管变为与市林业局合暑办公,绿委办成为林业局内设机构,没有固定编制,地位降低、人员减少,协调能力削弱。各县区绿委办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落实。我市除皋兰县外其他县区都成立了绿委办,虽有机构,但编制不明确,人员配备不齐,全市8个县区专职人员只有8人,有三个县(区)为兼职人员,正常的业务经费、义务植树的苗木费、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费和规划设计等专项经费无保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义务植树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绿化费收缴难度大,职责难落实,尤其是农村乡镇建卡率和尽责率不达标。
三、责任不落实,义务植树栽植质量低。近年来,兰州市义务植树成效有了明显提高,但与重点造林工程相比,义务植树的成活率、保存率相对较低。究其原因,除了干旱少雨、自然条件差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一是重形式、轻实效。有的地方或单位在义务植树中,主要精力放在举办各种绿化动员表彰会和组织各级领导参加的各类植树活动,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中成效不大,使义务植树流于形式。二是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三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城区义务植树主要安排在南北两山国有、集体土地上种植,但南北两山33万亩绿化工程完成后,以加强管护和调整植被结构为其主要工作,在两山范围新建大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或连年安排大量的义务植树任务显然已不切实际,加之奖惩机制不完善,造成有的地方落实任务不落实责任,不以存活率作为检查验收标准,检查走过场,有的甚至义务植树与工程造林相互混淆,以“数字”造林,导致了在义务植树工作上弄虚作假。四是重栽轻管。有的地方由于重栽轻管或只种不管,人为损毁树木或由于干旱导致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管护不到位也是保存率低的重要原因。
四、绿化费的收缴难度大。一是各级政府没有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责任不细,好坏不分,奖惩不明。二是义务植树建卡率不高,大部分乡镇、街道对此项工作未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三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和公民未依法履行义务,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尤其对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这类群体的义务植树难落实,绿化费无人收缴。
为此,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管理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对《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赋予法定权限。各级绿委办作为实施《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日常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强化职能,完善管理考核措施,严格奖惩制度。形成一部法规、一个机构、一支队伍,配合密切,管理顺畅的运行机制,确保把义务植树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力度。首先要规定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作为我市城镇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主要方式,同时要想方设法拓宽义务植树领域,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形式,严格义务植树管理,以提高尽责率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其次,要自下而上建立起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计算机动态管理系统。第三,要加强协调配合的力度。两山绿化、园林等部门要在绿委办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义务植树的科学规划、任务落实、检查验收、义务植树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适龄公民的登记和对因故完不成义务植树任务或个人自愿以资代劳的绿化费的代理收缴工作。第四,要向社会公布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地址、账号和“爱心绿化”捐款账号,探索通过委托通讯、金融、电力等社会服务行业代理收缴绿化费的新方式,拓展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的渠道。第五,要明确适龄公民不履行义务植树林木的所有权及管护责任和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义务或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义务植树绿化费使用和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评议绿化的质量和效果,并向全市公布。
三、要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切实可行的新时期义务植树地方法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管理办法》。制订的绿化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要适合兰州的实际,实现规范、便利、严格的义务植树管理,绿化费征收成本要低廉,公众监督要容易,绿化费使用的效益要突出。
四、鼓励专业绿化公司或个人按照林业、绿化部门的规划设计承包完成义务植树和管护任务,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对造林和管护质量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可以用绿化费或其他绿化资金按照国家工程造林标准和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对其造林及管护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