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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12-27 12:05:00 人气:151

主持公正、公平,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为了解决低收入者和贫困者的住房困难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兴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无疑是关切民生的大实事。但是,在我市的一些地方,在具体建设中,一些具体思路和方式出现了偏差,以致在解决了住房的同时,又引起和扩大了其他方面的矛盾,又引起和扩大了一些新的不公正、不公平,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予以纠正和解决。
      一、存在和出现的偏差
      1、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在偏背地区,加重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在城市边缘偏背地区,生活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者出行、就业、就学、就医、购物以及文化消费成本提高,在解决了住房困难的同时,就业、生活成本提高,背上了新的经济负担。
      2、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在偏背地区,增加了政府投入,加重了政府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困难的成本。城市偏背地区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需要新投入,文化、学校、卫生、电信等不配套,也需要新的投入,表面上住房建设的投入较少,但加上配套基础及公共设施的投入,建设成本较之各种设施配套的城市中心地带反而更高,加重了政府投入负担。
      3、将城市中心地带地皮拍卖转让,是让贫困人口间接买单。将城市中心地带地皮高价拍卖,高地价促就了高房价,表面上是开发商接手,然后由相对富裕人群买单,而实质上是相对贫困的人口住在偏背地区,增加了对城市中心地带生活设施配套成熟区的付出,使他们也成为间接的买单者。
      二、意见与建议
      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布设在城市基础设施、生活设施配套的成熟区、中心区。这样,既解决了相对贫困者的住房困难,也便于他们就业、就学、就医、购物和分享城市其他现代文明;同时,也减轻了政府投入建设的整体成本,可以以较少的投入办更多的好事实事。例如,兰州市城关区的中心区,政府已投资建设了近60年,各种基础设施生活设施星罗棋布,配套完整。将其中许多地皮转让开发商建设卖高价,不如政府出面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投入少实效也好。
     2、采取招标形式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府征得城市中心区、成熟区地皮后,提出建设基本要求,向社会公开发标,倡导社会建筑、设计商合作,在确保政府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竞争外观美、造价低,由专家、专管部门和使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群代表组成的小组评标选标,政府投入建设。同时,政府所掌握管理的廉租房,也可以由“二手房”市场获得。对于在城市中心区的一些企业、单位出让的“二手房”,政府可以整体收购而用作廉租房。    
     3、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成熟区的地皮,一般不再进行商品房建设用地拍卖,而一般都由政府规划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府主持社会公平、公正,需要相应的硬手段。政府应掌握相当比例的廉租房,以应对目前的高房价,解决低收入者和贫困者的住房和生活困难问题。
     4、对城市边缘地段,基础生活设施不完全配套的地皮,实行拍卖,由开发商投资开发经营。在城市中心区建楼,那称不上开发,只要有批文,钱就筹得上,是个建筑队都能做。而开发商顾名思义是要讲开发,是要做前人没做过的事,投入了开发了创新了,房子宽敞一些,生活环境优美一些,房价高一些,适应较富裕阶层需求,那是市场的事,由市场规则去决定。政府要做的只是监督不要违背整体规划。
     5、建议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发布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全市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切实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