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小水电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7 12:08:00 人气:202
目前,我市小水电建设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水电站未统一规划建设,影响到水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项目的建设程序不完备,一些地方在原有“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电站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一批仅有立项审批就开工的电站。三是电站建设过程缺乏监管,有的建成后未经验收和安全鉴定就投入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四是电站建成后的行业管理不畅,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贯彻不力,小水电企业每年的生产、安全、技术改造、统计报表等工作不完备。为此,建议:
1、明确小水电建设与管理的职能是水利部门的基本行政职能之一。这是《水法》赋予水利部门的职责。小水电的建设与管理要依法办事,归口管理。坚决纠正“多龙治水”、多头管理的错误行为。对一条河流、一个流域的灌溉、生态平衡、防洪以及水利发电等治理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落实国家对农村小水电的扶持政策,理顺小水电上网电价,规范小水电资源开发。小水电的开发,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创造大的社会效益,是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特征的特殊产品,应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小水电的良性运行和长远发展。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理顺监管体制。水事行政部门在严格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如发改委、招商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对水电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4、重视对“四无”电站的清理和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河流生态造成恶劣影响的已建水电项目,应下决心进行彻底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清理整顿重点应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二是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工程是否按审查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四是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与安全鉴定;五是工程建设与运行是否存在用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