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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7 12:08:00 人气:151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城乡经济、增加社会就业的有力保障,是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还不一致,观念转变滞后。不少政府人员在抓国有企业改革时毫不动摇,付出再多代价也在所不惜,而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时却瞻前顾后、消极冷淡、踌躇不前,使企业错过了许多发展时机。同时,有些地方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又存在“错位”、“越位”的情形。 
      二、在部分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私有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一是市场准入政策依然不公平。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无论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是在获得要素资源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即使在允许进入的行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也存在门槛过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等问题。二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融资难。在现有的银行体系中,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贷款十分困难。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税赋高。我国内资企业税制名义统一,但由于国家对国有企业扶持政策,相比之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税赋较重。另外,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收费项目过多,费甚至大于税的现象颇为普遍。四是私有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
      三、政府服务不到位,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市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深感创业难、经营难、有了问题解决难。另外,政府部门“缺位”现象比较普遍,有些职责履行时流于形式,而本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经营行为却受到政府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由政府提供的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则很不充分;涉及到利益的事有关部门有时滥用公共权力,而遇到疑难问题和承担责任时则相互推诿。 
      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名义上改成了有限责任公司,但内部组织结构未变,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不分。 
      建议: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建议各级政府要树立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而弱化微观管理职能,缩小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直接干预范围,提升政府实施宏观调节的能力。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中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一种平等竞争和宽松的发展环境。通过有效的政策协调机制,在融通资金、办事程序、要素配置、税费征纳等方面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创造较为宽松、自主的经营环境。 
     (2)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落实平等准入的公平待遇政策。过多不规范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已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加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滋生了权力寻租的土壤,其结果导致腐败行为蔓延。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错误认识、不公待遇和偏激做法,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早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审批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类前置审批原则上取消,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实行规范的核准制和备案制,使政府行政行为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服务化转变。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政务环境。目前政府的服务水平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要在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政府职能应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初期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以主动服务和积极引导转变,从随意管理向注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管理转变,主动解决企业难题,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二是要在管理体制上进行规范。要解决现行的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建议设置政府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来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宏观指导、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规划、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间的联合、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规模、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创业辅导、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和市场开拓等服务。在鼓励创业方面,建议积极支持建立好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面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研究适当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放宽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人才培育方面,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不同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人才引入渠道,开发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政府资金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培训机制。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加快国家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在市场开拓方面,应充分利用展会、赴外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开阔视野,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一是要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城市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入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二是要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贷款比例。三是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帐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四是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投资公司。五是要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六是要研究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产业集群的技术共用平台。各级政府要依托产业集群,实行系统的政策引导以及促进政策,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的各类服务体系,提高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依托产业集群开展创业基地建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对行业共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建立并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增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创业辅导、创业扶持的针对性,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创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