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购买公债、依法纳税,为恢复国民经济出力
发布时间:2017-12-27 13:11:00 人气:308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面临克服财经困难、稳定物价、安定民生的重大任务。民建领导人章乃器向周恩来建议,应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49年 12 月 2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发行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950年 1月初,民建总会发出《关于公债宣传的几点意见》,要求全体会员踊跃认购公债,积极参加公债推销工作。1950年1月17日,兰州市成立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并开展工作。王宜之、郑立斋等任委员。国家分配甘肃省80 万份,兰州市作为甘肃省中心城市,广大工商业者纷纷踊跃认购。王宜之、郑立斋、柴仁山等人带头认购 1万份(全市认购 22.3956万份),超额完成了任务。1953年12月起,中央人民政府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自1953年底至1958 年共连续发行5期。在此过程中,民建兰州市分会的主要领导人王宜之、郑立斋、严树棠等参加了甘肃省、兰州市公债推销委员会的工作。民建兰州市分会在大力做好社会宣传、组织推销工作的同时,把发动会员带头认购公债作为重要工作对待,每次都在社会上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民建会员把个人储蓄的黄金、白银、银元和贵重物品拿出来变价认购公债。1953年 12 月第1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后,王宜之、郑立斋、柴仁山带头认购 1万份。1954年,兰州民建兰州市委员会会员企业 146 户(占全市工商界企业总户数11768户的 1.24%),认购公债 89.786 亿元(旧币),占全市工商界认购总数的 22.44 %。1955年会员企业 88户(125 人,占全市工商界总户数 9211 户的0.96%),认购公债 25.1913 万元,占全市工商界认购总数的17.33 %。1956年会员262 人(占全市认购公债工商业者9281 人的2.82%),认购公债16.7146 万元,占全市工商界认购总数的23.92%。1957年至 1958 年,国家又连续发行两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省工商界包括兰州市连年超额完成认购任务。民建兰州市分会(1955 年以后为民建兰州市委员会)及其成员也都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据统计,从1953年底至1958年,兰州民建兰州市委员会会员和工商界共认购国家公债达新人民币 663 万元。
1951年5月13日,兰州市工商界1000余人集会,由民建兰州市分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史鼎新、副主任委员王宜之等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和甘肃省政府《关于重估财产、调整资本的决定》,号召所属民建会员和私营工商业者在改善经营的同时依法纳税。5月16日,兰州市工商界掀起了纳税热潮。天水市工商界也响应号召自动公开帐目,互助纳税、集体纳税,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受到甘肃省政府的表彰。在此过程中,当时归民建兰州市分会筹备委员会管理的民建天水市小组带领全体成员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